警方通報:盧某高空拋物已被行拘!物業溫馨提示
2026-03-25 16:03:08
admin
2026年2月25日,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2月23日10時許,我局接游客譚某報警稱,與家人步行途經渝中區民生路巴渝世家小區樓下時,被樓上拋下的污物濺身。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初步核實,于當日13時30分立案調查。通過排查走訪、現場勘查等工作,將居住在該小區23樓的違法嫌疑人盧某(男,64歲)查獲,盧某對其在住房內故意向窗外拋灑污物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2021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拋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高空拋物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不僅可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還會引發法律責任。請您務必重視并遵守以下規定:不要向窗外或陽臺外丟棄任何物品,包括垃圾、煙頭、雜物等。??定期檢查門窗、空調支架、外墻等是否牢固,及時修復松動或損壞的部分。 ??清理陽臺、窗臺上的花盆、拖把等易墜落物品,避免大風天氣導致意外墜落。
特別是兒童和老人,要告知他們高空拋物的危害,引導養成文明習慣,避免因好奇或疏忽引發事故。若發現他人有高空拋物行為,請及時制止并向物業服務中心或相關部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