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物業小區地下車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凡進入地下車庫的車輛,應服從物業服務中心車庫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自覺維護車庫內的秩序。
第二條:電動汽車如需要在地下車庫充電,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專設充電樁,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中心和電力部門(95598)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的程序安裝充電樁并單獨安裝電表,電費自負。
第三條:車輛進出車庫應關閉遠光燈,禁止鳴笛,限速5公里/小時,應嚴格按照車庫規定的路線行使,支路車應禮讓干路車,禁止逆行、超速、搶行搶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車庫出入口和車庫內的公共車道,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否則,由此發生意外事故, 責任由肇事車主承擔。
第四條:車輛應停放在規劃車位內,不壓線、不跨位停車,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車位。
第五條:嚴禁任何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進入地下車庫。嚴格遵守車庫限高標志。否則,由此發生的事故,責任由車主承擔。
第六條:地下車庫停放的車輛須自負車輛安全及車內物品的安全,自行鎖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物業服務中心僅負責車庫內停車秩序、照明及車庫衛生的維護,不承擔車輛及車內財物的保管責任。對車庫內發生的車輛盜竊、剮蹭、損傷等事件,如有賠償責任爭議,以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七條:地下車庫屬專用停車場,為了廣大業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車庫內進行體育、文娛等活動。不得在車庫內存放大宗物品,嚴禁占用車庫公共區域存放私人貨物,不得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車輛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條:禁止社會上的外來車輛無故進入車庫。因接送老人、病人、運送大件貨物等需要進入地下車庫的外來車輛,由車庫管理人員核實登記信息后放行,來訪房號業主/住戶有責任為臨時車指導停放位置。嚴禁亂停其它私人車位、通道,否則物業服務中心將采取鎖車進行處理。
第九條:嚴禁將車輛停放在車庫口、單元門口、主干道線,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設施前。所有入庫車輛違反規定亂停,亂占他人的車位,妨礙其他車輛停放和通行的,物業服務中心和相關業主有權采取在車上張貼提示、在小區公告欄和微信群公布、由車庫管理人員鎖車等措施,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第十條:地下車庫車位以外的區域均為公共區域,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因違章亂停亂放造成事故或失竊的,或造成車輛堵塞及其它責任的,由車主自行承擔責任。長期停放在車庫公共區域沒有開動的無車位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要自行處理,超過規定的時間沒有處理,由物業服務中心報公安、交警部門拖走處理,并由車主承擔拖車費用及停車費用。
第十一條: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自覺維護車場的干凈整潔。禁止在車庫內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隨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車庫內洗車,嚴格控制噪聲源,嚴禁煙火,禁止在地下車庫遛狗。
第十二條:未成年兒童無家長帶領不得進入地下車庫,家長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因未成年兒童自行進入車庫而發生傷害,或者因未成年兒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設備和他人車輛損壞的,由未成年兒童的監護人承擔責任或以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十三條:地下車庫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巡檢和記錄,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遇到可疑人員或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置、報告。任何人不得刁難辱罵、威脅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對違停其它私人車位并造成業主投訴及違停非車位劃線區域的車輛,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臨時車違停:一經發現即采取鎖車處理,并由物業客服管家,將相關情況,反應給對應業主或住戶,每次解鎖,違停車車主必須簽訂規范停車承諾書A 版。臨時車來訪房號超過3次違停記錄,物業服務中心有權禁止該房號的來訪臨時車進入地下車庫。需當事房號業主住戶簽署規范停車承諾書B 版,并在小區線上線下公示7 天,方可暫時恢復,否則將禁止來訪此房號的臨時車進入地下車庫。
月租車輛/地庫車輛(即有購買車位的)違停:一經發現即采取鎖車處理,每次解鎖,違停車車主必須簽訂規范停車承諾書B版。超過3 次違停鎖車,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將違停記錄進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條:向門崗報告登記虛假來訪房號的臨時車輛,以及臨時車車主或隨行人員破壞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或隨地大小便的,監控查證屬實,物業服務中心將把臨時車輛的車牌錄入地下車庫停車系統黑名單,永久禁止其再進入地下車庫。
第十六條:為了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地下車庫因發生漏電、火災、水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共機關執行公務等突發事件,造成車輛的損失,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對于嚴重違反以上管理暫行規定的情況,物業服務中心可上報業主委員會及業主監事會,依據《長沙市萬科金域緹香業主管理規約》相關條款,采取更為嚴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21 年7月9日起實施。
萬科金域緹香業主委員會
萬科金域緹香業主監事會
長沙市萬科物業有限公司金域緹香苑分公司
2021年7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