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下水管漏水,樓上不同意入戶檢修,要賠償嗎?賠償多少?
2026-07-28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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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區公共管道發生滲漏水后,相鄰業主應配合物業公司入戶檢修,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某小區103室業主報修衛生間漏水,物業公司經初步排查后判定漏水點位于503室內管道井公共鑄鐵管,隨即與503室業主聯系,提出打開管道井檢查漏水原因。遭拒后,物業公司優化方案,提出從主臥墻面開鑿檢查,最大限度避免瓷磚破損,仍遭拒絕。數月后,103室業主發現室內家裝遭水泡受損愈發嚴重,物業公司再次提出入戶檢修,503室業主仍不予同意。僵持半年后,103室業主起訴503室業主承擔房屋受損的賠償責任。經司法鑒定,漏水原因確為503室內管道井公共鑄鐵管破損。
503室業主辯稱,因此前物業公司未提供專業第三方機構檢測報告及落實檢修方案故未配合檢修,其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503室業主作為不動產的相鄰方,有義務配合物業公司入戶檢修,在物業公司已提出合理檢修方案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造成相鄰業主損失擴大,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生活中,部分業主以自身房屋未因管道滲漏受損為由,拒絕配合物業公司進行公共管道檢修,以致滲漏問題長期無法解決、受損業主的財產損失持續擴大。公共管道屬全體業主共有設施,管護修繕關乎全體業主共同權益。社區內應營造鄰里之間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圍,引導業主主動配合物業公司開展公共管道檢修工作,共同維護好公共設施設備。
物業公司請求相鄰業主配合檢修時,應當完整披露滲漏現狀、排查過程及結論,與相鄰業主就檢修方案進行充分討論,最大程度降低對相鄰業主的影響,爭取相鄰業主對檢修方案的認可。若相鄰業主仍有顧慮,物業公司可尋求樓組長、業委會、居委會的幫助,告知拖延維修的不利后果,避免損失擴大。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